公告通知
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祥明大学学分交流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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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: 중문관리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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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: 2023.07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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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问量 : 125
1. 交流对象: 与我校签订学分交流协议的其他大学学生,由所属大学校长推荐的学生
2. 授课时间: 2023. 9. 4(周一) - 12. 22(周五)
3. 报名资格: 1年级以上结业的在校生,评分平均3.0以上者
4. 提交文件: 所属大学的电子文件及推荐资料(申请人名单、研学申请书)。
5. 推荐期限: 到2023. 7. 28(周五)为止
6. 选课: 学分交流申请(推荐)公文接收→选课处理后通报交流大学
7. 开设科目: 祥明大学网站→SM-Lounge→公告事项学士→[教务组]2023学年度第2学期学士指南及授课时间表公告
8. 成绩处理: 取得成绩要通报给交流学生所属大学
9. 学费: 向所属大学缴纳
10. 注意事项
a. 其他大学的学生不能听我校的部分课程, 可能因听课人数过多及停课而取消听课申请
b. 选课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
c. 咨询处: 祥明大学天安校区教务组(041-550-5015)